官名。南朝梁置。郡属官。见《梁书·沈约传》。
清代兵部内部机构。掌定限、督催武选、职方、车驾、武库四清吏司承办所议事件,按月报部。由尚书酌委郎中、员外郎、主事管理,无固定员额;额设经承二人。
军官名,指偏将、裨将,与“大将”相对而言。《史记·郦商传》:“凡别破军三,降定郡六,县七十三,得丞相、守相、大将各一人,小将二人,二千石已(以)下至六百石十九人。”
官名,三国魏、西晋置,为尚书省南主客曹长官通称,初属客曹尚书,后不详。亦称郎中。六品。东晋省。北魏复置,或说属吏部尚书。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定郎为从五品中,郎中五品上; 二十三年皆称郎中,仍可通
官名,汉置。汉朝三公、将军、州郡、司隶校尉皆分曹办公,曹的正长官称掾、副长官称史(或称属),分掌诸曹事。曹置从事,各掌一方面的事务。《汉书·外戚传·孝成赵皇后》:“司隶解光奏曰:臣闻许美人及故中宫史曹
将军名号。汉朝每于皇帝驾崩时临时设置,掌营造帝陵,事讫即罢。《汉书·文帝纪》: “郎中令张武为复土将军。”颜师古注引如淳曰:“主穿圹窨瘗事也。”颜师古注: “穿圹,出土下棺也。已而之,
北洋政府于民国四、五年(公元1915~1916年)间实行学绩试验,于各道设“道试”,京兆属县试与道试相同。道试在道尹所在地举行,每二年一次。道区内中学毕业生或有同等学力、相当资者均可应试。设典试官一人
官员任用方式之一, 金元之制,自从九品至从七品职事官均由吏部拟注,称为部选。
金代文散官之称。《金史·选举志二》说:“凡进士则授文散官,谓之文资官。自余皆武散官,谓之右职,又谓之右选。文资则进士为优,右职则军功为优,皆循资,有升降定式而不可越。”
清朝都察院御史之别称。都御史的别称。见清梁章钜《称谓录十四·都御史古称》。参看“都御史”、“都察院”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