录尚书
即“录尚书事”。
即“录尚书事”。
州门下吏名。西汉司隶校尉的属吏有功曹书佐,佐助功曹从事主州选署及众事。三国蜀不置功曹从事,以功曹书佐为功曹的主管吏。《三国志·蜀书·李恢传》载:“先主领益州牧,以恢为功曹书佐。”魏无考。晋与南北朝及隋
官名。太平天国设置,为天朝典官,掌培植花木供应鲜花盆景等用。员额四人,官阶为职同监军。
官名,汉朝在西北地区设置的田官,掌农事。见《居延汉简》。
官名。战国置。下级军吏。《墨子·备城门》:“城上十人,一什长,属一吏士,一帛尉。”
官名。清末中央各部属官,隶各司、科之内,位科长之下。八、九品不等。官员。清末各部在各科员外郎之下有主事,办理科务。南京临时政府始置科员,分一、二、三等,然犹有用主事名义的,如外交部。北洋政府各部、院、
宋代铨选制度中的一项规定。即“守选”,见该条。
参见“小蕃部下大夫”。
御史台所属的监狱。《宋史·陈师锡传》:“(苏)轼得罪,捕诣台狱。”又《张商英传》:“台狱失出劫盗。”
官名。唐朝司农寺温泉汤监次官,置二员,从八品上。北宋初存其名,极少除授。
官名。民国置,为一镇之长,由镇民大会选任,管理镇自治事务。官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为镇公所的主持人,与乡长平行,职权亦同。参见“乡公所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