即“拖沙喇哈番”。
官名。明洪武中(1368—1398)改秘书监丞而置。掌内府书籍,十三年革。
①官名。唐朝置,为都城及其他地方重要府级行政副长官。玄宗开元元年(713),改京兆、河南、太原等府司马设,各二人,从四品。掌贰府州之事,岁终则更次入计。宋朝沿置,于京城开封府、临安府及陪都河南、应天、
官署名。明初刑部四属部之一。洪武六年(1373) 置,设郎中、员外郎各二人,主事四人。十三年改设郎中、员外郎各一人,主事二人。与总部、比部、都官部共掌刑法之事。二十三年改四属部为十二属部,遂罢。
官名。金朝置,属宫师府。掌库藏财货出入之事。秩从八品。官名。金置,属詹事院。秩从八品,掌库藏财货出入之事。佐官有司藏副,从九品。
官名。金国史院置,从九品,掌修国史,地位在编修官之下。
官名。晋始置,掌医药之事。南朝宋与梁陈以及北齐均沿置之。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置,北周沿置。夏官府驾部司长官,员一人,掌御用、军用马匹及骆驼、羊的饲养事务。下设小驾部下大夫,小驾部上士以佐其职,领左厩上士、右厩上士、典牝上士、典牡中士、典驼中士、典羊
太平天国所设百工衙之一,主缝纫衣服。
官名。即光禄卿,唐武则天光宅元年(684)改,中宗神龙元年 (705) 复名光禄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