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名。元朝置。中都威卫使司长官,秩正三品。下设副使、佥事等职。
战国秦对少数民族首领的称谓。参见“真臣邦君公”。
清朝内务府果房官员之俗称。
官名。简称“黄沙御史”。西晋武帝置。主管诏狱案件之审理及复核廷尉所处理的案件。《晋书·职官》: “泰始四年(268),又置黄沙狱治书侍御史一人,秩与中丞同,掌诏狱及廷尉不当者皆治之。后并河南,遂省黄沙
官署名。清末京师司法机关。光绪三十一年(1905)改内外城工巡局发审处设,直属巡警部。三十二年,改隶民政部。掌京师民事、刑事诉讼事宜,重大案件咨刑部处理。辖看守所、待质所。置五品正审官,总理厅务。三十
官名,汉置,掌收工税等。详“工官”、“工官令”条。
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直属于省政府。民国二十九年(公元1940年)八月三十一日行政院准主计处之请,令江西、福建、四川、湖南、广西五省成立统计处,掌统计事务,主官有统计长一人,处内依事务之需要分设三科
中央政治委员会所设专门委员会之一。见“中国国民党中央政治委员会”。
官名,汉置,掌养牛,其长官称令。《汉书·外戚传下·孝成赵皇后》:“中黄门田客持诏记……予(籍)武曰:取牛官令舍妇人新产儿。”
官名。《考工记》说“匠人建国”。北周因此职置内匠上士,正三命;内匠中士,正二命。掌京城建筑之事,属冬官府匠师中大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