库藏司郎中
官名。清末度支部库藏司主官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三人,正五品,奏补。掌管本司事务。
官名。清末度支部库藏司主官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三人,正五品,奏补。掌管本司事务。
北魏时为“吏部”别称。《魏书·昭成子孙列传》: “(元晖)迁吏部尚书,纳货用官,皆有定价,大郡二千匹,次郡一千匹,下郡五百匹,其余受职各有差,天下号曰‘市曹’。”
即“小稍伯下大夫”。
官名。唐玄宗开元十五年 (727) 始以亲王遥领节度使,其留京师者则称大使,以副大使知节度事。
官名。清置,每省一人,掌本省学政。见《清史稿·职官三·提督学政》。
清朝任官方法之一。又称加捐指省。根据捐纳制度规定,没有补授实缺之官员在吏部候选者,不等抽签分发,而由自己捐钱指定到某省听候委用,称为指省。清朝可以用钱买官,在买到官员资格后,如果自己希望到某一省去候补
官名。南朝梁置,陈庆之曾任此职。参见《梁书·武帝纪》。
先例、前代之典章制度。后世以此为成例,作为处理政事和审判案件的依据和参考。
官名。宋朝军器所属官。参见“军器所”。
官名。梁、陈、北魏、北齐、北周、隋都设此官。掌领兵宿卫宫殿。见《隋书·百官上、中、下》、《魏书·官氏志》。閤,也写作“阁”,义同。
官署名。宋朝司法机构之一。神宗元丰六年(1083),大理寺置,由大理评事、司直、大理正领之掌公案判决,大理正详审其当否,签押盖印,注明日期,然后送议司复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