常平官
宋朝常平仓提举官、管勾官、监官通称。
宋朝常平仓提举官、管勾官、监官通称。
北宋安置老疾乞丐的机构。置于开封,初有东西福田院,后置南北福田院,各有屋五十间,每岁由内藏给经费五千贯。
郡分职诸曹之一。《后汉书·百官志》记公府辞曹主辞讼事。汉代亦置辞曹,《隶释》五《巴郡太守张纳碑》有辞曹史二人。《洪范五行传》说: “辞曹共讼诉。”所掌与公府同。
杂任职名。见“问事”。
官名。明朝武职土官,非泛指。设置于湖广、云南、贵州某些苗民区,以当地民族头人担任,世袭。
武官名。清末置巡洋长江舰队统领一人,以协都统充任,协助统制统领舰队。
官名。主管集市。《韩非子·内储说上》:“庞敬,县令也,遣市者行”。
官名。辽朝设,为东京宰相府官员,为首相。
唐铨选之制,文武选人须以京官五人为保,一人为识,写成担保文书,称为铨状,铨选前须向吏部或兵部的投送。
官名。渤海国官,宗属寺长官。
指经长官选择任用的属吏。《汉书·隽不疑传》:“门下诸从事皆州郡选吏。”注:“师古曰:选州郡吏之最者乃得为从事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