帮股长
官名。北洋政府时期税务处各股股长的副职,见“税务处”。
官名。北洋政府时期税务处各股股长的副职,见“税务处”。
官署名。管理道教事务之机构。元朝设于各路,掌管所属道人。如有道士与百姓发生词讼,则会同地方官府共同处理。以道录为长官,下设书吏、公使人等。明朝设于洪武十五年 (1382),为掌管道人之最高机构,录于礼
官署名。北宋置。或称提点仓场司、提点仓草场所、都大提点在京仓场司、都大提点仓场所等。掌开封各粮仓、草场粮草积储、出纳等事务。设监官二人,以閤门祗侯以上充任。真宗时,又别置都大提举官二人,以朝官、诸司使
官名。清末法部副长官。宣统三年(1911),改法部侍郎设。一人,正二品,特简。佐大臣管理部务。
尚书左右丞及六部侍郎、郎中通称。唐朝尚书省的左右丞和六部侍郎统称为丞郎。
官名。十六国后燕置,为高级武职,地位在卫将军上。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定为一品下,位在仪同三司下。太和二十三年改为二品,位在太子太师上。北齐沿置,仍为二品,在太子太师上,但已不统兵,为安排有军
官名。清朝会同四译馆之最高长官。乾隆 (1736—1795) 时设,满洲大臣二人,於六部及都察院、通政司、大理寺等部衙衙门内奏请钦派。统摄馆事。光绪二十九年 (1903) 裁。
官名。明洪武元年(1368)沿元制置回回司天监。设监令一人为长官,正四品,以回回人充任。三年,改名回回钦天监令。
将军名号。新莽始建国元年(后9)置,主十二城门,以策命说符侯崔发任之。将军名号,西汉末年王莽置,掌十二城门。《汉书·王莽传》:“置五威司命,中城四关将军。司命司上公以下,中城主十二城门。”“命说符侯崔
官署名。即秘书省著作局,唐高宗龙朔二年(662)改,咸亨元年(670)复名著作局。官署名,为著作局之改名。详见“著作局”。
官名。唐有此加官,诏除而非正式加官,无职事。宋也有此加官,散官无职事;而地位高于正职。见《文献通考·职官十八》、《宋史·职官九·检校官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