差遣院
官署名。即京朝官差遣院。北宋太宗太平兴国六年(981)置,掌少卿监以下京朝官考课、注拟差遣之事。淳化四年(993)罢,以其事归审官院。
官署名。宋太平兴国六年(公元981年)置京朝官差遣院,简称差遣院,为吏部以外的铨选机构。掌少卿监以下京朝官的考课、注拟差遣之事。淳化四年(公元993年)并入审官院。
官署名。即京朝官差遣院。北宋太宗太平兴国六年(981)置,掌少卿监以下京朝官考课、注拟差遣之事。淳化四年(993)罢,以其事归审官院。
官署名。宋太平兴国六年(公元981年)置京朝官差遣院,简称差遣院,为吏部以外的铨选机构。掌少卿监以下京朝官的考课、注拟差遣之事。淳化四年(公元993年)并入审官院。
即“和林等处行中书省”。
官名。唐朝武则天永昌元年(689)置,员一人,从六品。中宗神龙元年 (705) 省,二年又置。协助郎中处理都司政务。北宋前期,用为文臣寄禄官,六品。神宗元丰 (1078—1085) 改制,复为职事官,
官名。南朝梁置,为八安将军之一,只授予在京都任职的官员。武帝天监七年 (508)定为武职二十四班中的二十一班,为重号将军; 大通三年(529)改定官制后,为武职三十四班中的三十一班。陈沿置,拟三品,比
官名。明正统六年(公元1441年)于额定仪制司主事二员之外,又增设仪制司主事一人,专掌教习驸马仪制之事。俗称教习驸马仪制主事。
清代知县幕宾名。掌理出纳钱物。
见“提举保甲司”。
满语官名。武职。汉译为“护军章京”。
县分职吏名。东汉置,掌县内道路桥梁之事,见《隶续》一五《汉安长阁道碑》。
见“十壮将军”。官名。南朝梁代有此将军,为十二班。见《隋书·百官上》。
又译“吐里”、“秃鲁”。辽、金管理边疆诸部族的官职,掌词讼和防察背叛等务。元初沿用。官名。金置,从七品,掌部落词讼,防查违法等事。见《金史·百官三·诸秃里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