县政府内部分科之一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以科长为主官。掌理公安、教育、地方自治及选举,地方保卫团、禁烟、风俗、宗教、典礼、社会救济、著作出版、保存古物,收发文件等事项。如仅设一科时,则称总务科,第二科事务
官名。清朝内务府御茶膳房之茶房副长官。初置茶饭处,设有副总领。乾隆二十四年(1759),改副总领为尚茶副、尚膳副,各一人,正五品。分别协助尚茶正、尚膳正管理茶房、膳房事。又,清朝陵寝官中亦设此值,东陵
官署名。简称稽勋司,明清吏部四司之一。掌理勋级、名籍、丧养之事。明洪武二十九年(1396)改司勋部置,设郎中一人,员外郎一人,主事一人。洪熙元年(1425)南京吏部亦置,设官略同。清顺治元年(1644
官署名。清末陆军部海军处所属机构。光绪三十四年(1908)设。掌拟定海军军法、军狱规章,研究海军各公约之性质,承办海军裁判管狱人员之开补升调等事。设司长一人,承发官一人,司法官四人,录事六人。宣统元年
监狱名。金代设于节度使州的监狱称为节镇狱,以收禁该管地区的罪犯。
见“札萨克”。
官制用语。宋朝称正授吏人为正名。非正授者,则带守阙、私名等名目而行其职。流外吏人必须至正名后,始许按一定选限出官。如门下省甲库令史,补正名后,八选可出为县主簿、县尉。
侍妾的通称。《后汉书·宦者列传序》:“府署第馆,棋列于都鄙……嫱媛、侍儿,歌童、舞女之玩,充备绮室。”
集贤校理简称。
明、清对士子未经录取入府、州、县学读书省之称呼。无论老幼皆称。入学后则称生员。明清两代称未经录取入学的考生,学儒学的称为文童或儒童,学武的称为武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