①相传为殷、周辅政大臣、百官之长。《尚书·伊训》: “百官总己以听冢宰。”《礼记·檀弓下》:“古者天子崩,王世子听于冢宰三年。”春秋战国泛指执掌国政的大臣。后世亦用以称宰相。唐朝中后期,皇帝初崩,新君
指开国功臣,佐兴帝业者。《汉书·景武昭宣元成功臣表》:“汉兴……颇有劳臣,辑而序之,续元功次云。”注:“师古曰:元功,谓佐兴其帝业者也。”《后汉书·二十八将传论》:“故高秩厚礼,允答元功。”(见《文选
官名。辽朝置。南面官,南枢密院长官,总领汉人军民政事。契丹、汉人参用。官名,辽置,为契丹南枢密院长官,“掌文铨、部族、丁赋之政,凡契丹人民皆属焉。以其牙帐居大内之南,故名南院。元好问所谓‘南衙不主兵’
县政府内部分科之一。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二十九年(公元1940年)裁建设局后置,以科长为主官。掌理交通、水利、农林、工程建筑、工商管理、矿冶、渔牧、合作、电气事业、度量衡。
官署名。宋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置。以左散骑常侍、左谏议大夫、左司谏、左正言各一员,给事中四员,起居郎一员,符宝郎二员,为门下外省,设上、下、封驳、谏官、记注、符宝等六案; 以右散骑常侍、
官名。简称职方司员外郎。明清兵部职方清吏司之副长官。佐郎中掌司事。明洪武二十九年(1396),改职方部员外郎设,一人。洪熙元年(1425)南京兵部职方司亦设一人,皆从五品。清顺治元年(1644)沿设,
官名。东魏置,在宫禁内负责文书抄写。《北齐书·儒林传》: “(张景仁)幼孤家贫,以学书为业,遂工草隶,选补内书生。”
民国时,因特殊情形在特定区域所设的法院,如当时上海的特区法院即是。
官名。西汉置,《史记·仓公列传》中提到有“齐太医”、“齐王侍医”,均为王国主医药之官。
官署名。又称封驳案。北宋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 改制,改门下封驳司置,隶门下外省(后改门下后省) ,以给事中为长官,掌录封驳文书及门下省人吏试补之事。南宋隶中书门下后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