居吏
战国秦国留任原职的官吏。《睡虎地秦墓竹简·效律》:“其盈岁,虽非效,新吏与居吏坐之。”
战国秦国留任原职的官吏。《睡虎地秦墓竹简·效律》:“其盈岁,虽非效,新吏与居吏坐之。”
①官名。殷朝始置,周朝沿置。主农业生产。《殷虚书契乙编》第七七四六片: “在攸田武其来告。”《公姞卤铭》:“公姞命叉司田。”《礼记·月令》:“王命布农事,命田舍东郊,皆修封疆,审端经术。”郑玄注:“田
任官制度。又名历事。明朝国子监监生坐堂到一定期限后,分拨各衙门历事。有历正、杂历、长差、短差之分。正历、杂历、长差期满即可补官,短差或材力不及者仍回监坐堂读书。
北魏时期的军事镇戍机构。镇的建置起于刘石、苻姚时, 其时有杏城、三堡等镇。北魏初建置渐多,太武帝时普遍设置,至孝文帝时逐渐废除,尤以太和十一年(公元487年)至迁都前后所废最多。军镇制度在全国推行的时
官名。辽朝设,为东京宰相府官员,为首相。
散官名号。明洪武十年(1377)置,以授光禄司大官、珍羞、良酝、掌醢四署署丞中庖人出身者。三十年改司为寺,官制仍旧。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天官府宗师中大夫宗正上士佐官,正二命。
官名。隋朝行台尚书省置,一员,视从三品,掌同度支尚书,兼掌都官、工部事。
①官署名。唐朝将作监所统采伐木材的机构,置监、副监、丞各一人,监作四人。②官名。唐朝将作监所统斜谷监长官,置一人,正七品下,掌本监采伐木材之事。官署名和官名。见“百工监”。
①官名。三国魏置于诸郡,掌均水渔税。《三国志·杜恕传》裴松之注引《魏略》: “预勅督邮、平水,不得令属官遣人探候,修设曲敬。”②官署名。南朝梁置。参见“平水令”。官名,三国魏置,为郡府属吏,掌平水均渔
清朝捐纳事例之一,乃后期之加捐花样。咸丰九年(1859)为鼓励加捐而特设之班次。同治中又添设新班遇缺先一班,皆因成交纳实银而称为银捐。其选用之优异仅次于新班遇缺先,以至有“序补过速,见缺指捐”之指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