尚书都事
官名。隋朝尚书省置,设八员,从八品上,协助尚书左、右丞监督六部诸司政务; 炀帝大业三年(607)置都司郎各一员,为左、右丞副贰,掌都事之职,仍置都事,升正八品,位都司郎下,分隶六尚书。唐朝左、右丞分辖左、右司,左、右司各设郎中、员外郎协助左、右丞署理、监督六部诸司,都事为其佐贰,置六员,从七品上,受事发辰,察稽失,监印。宋朝尚书省置三员,为属吏。
官名。隋朝尚书省置,设八员,从八品上,协助尚书左、右丞监督六部诸司政务; 炀帝大业三年(607)置都司郎各一员,为左、右丞副贰,掌都事之职,仍置都事,升正八品,位都司郎下,分隶六尚书。唐朝左、右丞分辖左、右司,左、右司各设郎中、员外郎协助左、右丞署理、监督六部诸司,都事为其佐贰,置六员,从七品上,受事发辰,察稽失,监印。宋朝尚书省置三员,为属吏。
官名。南诏官,大府副将。
①郡、县等衙署中的低级办事人员。②对办事干练官吏的称呼。吏名,汉置。1、掌文书。汉朝郡县阁下及诸曹各置书佐、干,这些掌文书的小吏,统称为干吏。《后汉书·栾巴传》:“兴立学校,以奖进之。虽干吏卑末,
官名。南朝陈置,参预史事的修撰,多以他官兼领。《陈书·阮卓传》:“转翊右记室,带撰史著士。迁鄱阳王中卫府录事,转晋安王府记事,著士如故。”
原有之爵位。《汉书·高帝纪下》:“夏五月,兵皆罢归家。诏曰……今天下已定,令各归其县,復故爵田宅。”注:“师古曰:復,还也。”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置,北周沿置。冬官府司土中大夫属官,员一人,掌作罇、彝、簠、簋等器。下设陶工下士以佐其职。正二命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罢。
官名。吐蕃官,掌帐册簿籍。
官名。辽朝北大王院官员,在北院太保下。原称北院梯里己 (即惕隐) ,太宗会同元年(938)改称司徒。
学官名。北齐置,掌教授太学生徒。北齐置太学,见于《北齐书·昭帝纪》:皇建元年(公元560年),“诏外州大学(北齐郡置太学,疑州亦为太学),亦仰典司勤加督课。”太学设博士,见于《隋书·儒林·房晖远传》:
官名。明清督理漕粮之官员。隶于总漕。明朝漕粮北运, 由卫所官军运,设守御千户所千总、所千总领运。清朝裁卫,改归州县,而领运之卫所依旧。设守御所千总十三人,为从五品,所千总一百八人,为从
官名。辽置,属南面京官。辽有五京,各置留守司,以五京留守行府尹事,不单独设置府尹。上京留守行临潢府尹事,东京留守行辽阳府尹事,中京留守行大定府尹事,南京留守行幽都府尹事,西京留守行大同府尹事。圣宗统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