即“博尔赤”。
监狱名。唐始置府狱,由府参军事主管,宋代为府院狱。明清称府监,由府司狱司管理。
即“法依旦达”。
官署名。掌修国史。宋初于门下省置编修院掌修国史,事毕即罢。神宗元丰 (1078—1085) 改制后,每修前朝国史则置。哲宗元祐五年(1090)置,隶门下省,绍圣二年(1095) 改隶秘书省。南宋时,每
见“应天府尹”。
元地方官署名。秩同二品,职掌同宣慰使司都元帅府。设宣慰使三员,同知、副使、经历各一员。参见“宣慰使司都元帅府”。
官署名。即尚书省,唐武则天垂拱元年(685)由文昌都省改置,长安三年(703) 又改中台。参见“尚书省”。官署名。唐武则天垂拱元年(685)改尚书省为都台。尚书省长官称尚书令,掌典领百官;其属有六尚书
清末农工商部内部机构。光绪三十三年(公元1907年)九月设,将部内要政分为农工商三大纲,酌定子目,详细胪列,按期咨报,以备编纂统计年鉴之用。
不加密封的文书,亦称“露版”、“露板”。据蔡邕《独断》,汉朝唯赦令、赎令,召三公诣朝堂受制书,司徒印封,露布下州郡。唐朝亦为公文程式。时门下省与中书省参总军国政务,凡下之通上者,制有六:一曰奏钞,二曰
皇子封王,其郡为国,置太傅一人辅王,导王以善,礼如师,不臣。成帝改太傅曰傅,俸二千石。见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》、《后汉书·百官志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