宰桑
官名。清初蒙古准噶尔部官。时准部分为二十四个鄂拓克(部属),每一鄂拓克设一至三、四人,管理大小事务。清政府统一设旗后废。
官名。清代准噶尔各部均设此官,又写作“斋桑”,本汉语“宰相”之转,用做“管事者”之称。清高宗《准噶尔全部纪略》:“准葛尔共六十二宰桑。”参看《嘉庆一统志·新疆统部附准噶尔部旧官制》。
官名。清初蒙古准噶尔部官。时准部分为二十四个鄂拓克(部属),每一鄂拓克设一至三、四人,管理大小事务。清政府统一设旗后废。
官名。清代准噶尔各部均设此官,又写作“斋桑”,本汉语“宰相”之转,用做“管事者”之称。清高宗《准噶尔全部纪略》:“准葛尔共六十二宰桑。”参看《嘉庆一统志·新疆统部附准噶尔部旧官制》。
官名。十六国后赵置。掌管入居中原地区的敕勒族事务。《晋书·赫连勃勃载记》: “(勃勃)祖豹子招集种落,复为诸部之雄,石季龙遣使就拜平北将军,左贤王、丁灵单于。”
唐府兵十六卫中的两卫。即“左右威卫”,见该条。
官名。北魏为大使所统小使。《北齐书·祖鸿勋传》: (北魏孝庄帝)“永安(528—530)初,元罗为东道大使,署封隆之、邢邵、李浑、李象、鸿勋等并为子使。”北齐曾置为官,《隋书·食货志》: 北齐武成帝河
官署名。清朝内阁及吏部、礼部、兵部等中央各部院卿寺衙门所属办事机构。内阁设有满本房与汉本房。满本房掌校阅满文题本,收发、进呈与收藏实录等事; 汉本房掌收发通本与翻译满文等事。设满汉侍读学士、侍读、中书
官署名。明清宦官衙门之一。掌理御用仪仗、辇辂、舆帐、裀褥之张设。明洪武十七年(1384)置,设令、丞、奉御等官司之。二十八年更定职秩,设正四品太监一人为主官,下设左、右少监各一人,左、右监丞各一人及典
官名。北魏置,为中央机构低级办事官员,各局皆置。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定为从七品下,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未载。当时还没有散臣督事。
即“南女直汤河司”。
亲王祗应机构。辽置,见“著帐郎君院”。
官署名。清末置于各省,掌编纂官报并印行书籍。
官名。东汉献帝建安(196—220)中曹操置,以身边地位较低的亲信充任,负责监察百官及吏民,直接隶属于曹操,威权甚大。初以卢洪、赵达任之。“故于时军中为之语曰: ‘不畏曹公,但畏卢洪,卢洪尚可,赵达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