宫大内司
官名。北魏置,为后宫女职之首,主管宫内事务。《大魏宫内司高唐县君杨氏墓志》:“(自文绣大监)改授宫大内司。”(赵万里《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》图版三六)参见”内司”。
官名。北魏置,为后宫女职之首,主管宫内事务。《大魏宫内司高唐县君杨氏墓志》:“(自文绣大监)改授宫大内司。”(赵万里《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》图版三六)参见”内司”。
清朝内务府庆丰司之主官。额设二人。掌司事。
科举制科之一。隋代设置,属于贤良忠直类科目。大业三年(公元607年)诏举。参见“制科”。
官名。唐玄宗开元四年(716),以尚书右丞倪若水为汴州刺史兼河南采访使。二十二年,置十道采访处置使,以御史中丞卢绚等为之。旋以刺史为之,各使置印,各地军政隶节度使,民政隶采访使。肃宗乾元元年(758)
官名。崇祯十六年(1643)李自成农民军政府于襄阳置。武官,正八品,位次于掌旗。
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原于实业部置合作司,管理合作事业,后又在经济部内成立全国合作事业管理局,民国二十九年(公元1940年)社会部成立后改隶社会部。以局长为主官,下设科长、科员,分理各项事务。
官吏请事待诏之室。《汉书·贾谊传》:“盘水加剑,造请室而请罪耳,上不执缚系引而行也。”注:“应劭曰:‘请室,请罪之室。’苏林曰:‘胡公《汉官》:车驾出有请室令在前先驱,此官有别狱也。’”《汉书·爰盎传
见“印经提举司”。
官署名。民国十七年国民政府置,掌研究、筹备及实行全国建设计划,办理水利、电气及不属于各部会主管的国营事业;对各省区长官办理建设事宜,负监督、指导之责。本会由国民政府聘任委员若干人组成,行政院院长、各部
官名。隋朝内史省属官,置八员,正六品上,文帝开皇三年(583)加为从五品; 炀帝大业三年(607)减为四员,十二年改名内书舍人。唐高祖武德元年(618)复名内史舍人,三年改中书舍人。参见“中书舍人”。
清代后期的地方武装,相当于前代的乡兵。嘉庆初,白莲教起义,由于当时绿营腐败,清廷曾招募四川、陕西、湖南三省乡勇帮助绿营作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