宪衔
官制用语。唐、宋兼御史台官,称宪衔。唐朝后期,始授御史台兼官,以示优崇。宋朝分兼御史大夫,兼御史中丞、兼侍御史、兼殿中侍御史、兼监察御史五等。以授武臣、宗室及禁军将校。通事舍人、内殿崇班以上武臣,初除即加兼御史大夫。宗室副率以上及初除军头等军职,经恩加兼监督御史,再经恩则依次迁之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废。
官制用语。唐、宋兼御史台官,称宪衔。唐朝后期,始授御史台兼官,以示优崇。宋朝分兼御史大夫,兼御史中丞、兼侍御史、兼殿中侍御史、兼监察御史五等。以授武臣、宗室及禁军将校。通事舍人、内殿崇班以上武臣,初除即加兼御史大夫。宗室副率以上及初除军头等军职,经恩加兼监督御史,再经恩则依次迁之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废。
官名。南朝梁太乐令所属有清商署丞。隋始置清商令,与丞共为清商署的正副主官,属太常寺。与太乐署分掌音乐之事,各有乐师。炀帝时废。
官名。清朝内务府庆丰司、上驷院等机构所属游牧官。分掌畜牧马、驼、牛、羊之事。康熙(1662—1722)年间京畿马厩所属马驼牧群共设十一人,佐助牧长。口外及盛京、吉林等处四个牧厂,马群二百六十一个,驼群
宫中女官名。南朝宋明帝定后宫百官时置,属宣融房,五品。
官署名。① 见“营缮清吏司”。②清末民政部所属之机构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由原工部营缮司改设,归併巡警部警保司工筑科。掌督理本部直辖土木工程,稽核京外官办土木工程及经费报销,保存古迹,调查寺庙等事
清朝地方士绅对州县官之尊称。
官名。宋代殿前司步军有此官,掌执仪仗。《宋史·职官六·殿前司》:“步军有御龙直、骨朵子直、弓箭直、弩直及天武以下诸军指挥。”
官名。清初文书馆之属官。分掌勾摹御笔之事,并造珠墨。设左、右各一人,隶于承制之下。所属有刻字作、裱作、墨作等工匠多人。后俱裁。
官吏失职而受责难。《左传·庄公二十二年》:“敢辱高位,以速官谤。”
官名合称。隋始置。散官初无文武之分。隋、唐时指不带职事的文官,授此以酬勤劳。隋有上柱国、柱国、特进、左右光禄大夫、金紫光禄大夫、银青光禄大夫、朝议大夫、朝散大夫、自从一品至正四品、称散实官,加文武官之
官名。汉代将作大匠所属有中校令及丞,以后不置。唐开元二年(公元714年)始于将作监置中校署,掌竹葛等杂制作,以供舟车、兵仗、厩牧、杂作器用之事。设令一人,从八品下;丞三人,正九品下,下辖府三人;史六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