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所
官署名。明洪武四年(1371)置,初隶王相府。十三年罢王相府后,改隶王府长史司。置审理正一人,正六品,副一人,正七品。掌推按刑名,禁防横暴,使诸王无干国纪。
官署名。明洪武四年(1371)置,初隶王相府。十三年罢王相府后,改隶王府长史司。置审理正一人,正六品,副一人,正七品。掌推按刑名,禁防横暴,使诸王无干国纪。
明代铨选方式之一。明代吏部于弘政门会选通、参以下官。参见“廷推”。
见“印务参领”。官名。清置于八旗都统衙门,掌文书档案等事务。
玺即印信,绶即系印的丝组。玺本印章通称,以金银铜犀角象牙等为之,百姓皆佩之。秦以后成为皇帝印信专称,以玉为之,臣民一般不得僭用。然皇后、皇太子、诸侯王亦或用之。玺即印,绶为系印的丝组(带),因玺为秦始
三国吴地方兵之一。募集交州地区百姓所组成的军队。
特种司法人员选拔机构。北洋政府时期,称东省特别区域的法官为特种司法人员,其甄拔由“甄拔特种司法人员委员会”执行。委员会设委员长一人,由司法总长充任;委员六人, 监试委员一人, 均由司法总长选任。凡有下
官署名。辽朝军事统帅机构。北面军官,掌统领各军兵马。设大详稳、都监、将军、小将军、军校、队帅等官吏。官署名。辽置,属北面军官,掌北面军马之事。设官有大详稳、都监、将军、小将军、军校、队帅。
官名。清代军制,一万二千人为一镇,统辖一镇的军官称镇统制,也简称镇制、或统制,由副都统充任,掌帅全镇。其属官有正参谋官、二、三等参谋官、执事官、中军官、正军械官、正执法官、正军需官、正军医官、正马医官
国民党政府立法院所设各委员会之一。设委员长一人,委员若干人,掌审议法制方面的法律案。
官名。唐朝中书省集贤殿书院置,六品以下为直学士,宪宗元和四年(809)学士、直学士皆用五品。
官署名。清朝銮仪卫所属六所之一。顺治十一年 (1654) 设。掌旗瓜、吾仗。置掌印冠军使、掌所事云麾使等官,下设班剑、戈戟二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