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刑司右详议
官名。明洪武(1368—1398)中于审刑司置,三人,正七品。详见“审刑司左详议”。
官名。明洪武(1368—1398)中于审刑司置,三人,正七品。详见“审刑司左详议”。
官署名。北齐置,设丞。隶太府寺诸冶西道署。
官名。宋朝转运司置,员二人,职掌与转运使尽同。参见“转运使”。
官名。南诏官,主牛,以清平官、酋望、大军将兼。
御史中丞与侍御史知杂事(知杂侍御史)合称。
官制用语。皇帝年幼即位,无理事之能,由大臣辅佐政事,称辅政。《三国志·魏书·三少帝纪》:“(齐王芳)景初三年正月丁亥朔,帝病甚,乃立为皇太子,是日即皇帝位……大将军曹爽、太尉司马宣王辅政。”
官名。三国魏置,七品。北齐亦置,为门下省尚药局属官,员四人,掌御药。官名,东汉置为宫廷医官,掌御药。《后汉书·盖勋传》:“时小黄门京兆高望为尚药监,倖于皇太子。”其后,三国魏置,七品。北齐也置,为门下
学校名。元世祖至元二十六年(1289)始置,教授亦思替非文字,即波斯文字,寻罢。见“回回国子监”。
宋朝茶马司都大提举、主管、同主管统称。
官名。清朝光绪四年(1878)设。正二品。六年,驻英大臣兼。十三年,驻俄兼德、奥、荷。二十二年后,不兼德、荷、奥。宣统三年(1911),兼瑞典。辖二等、三等参赞各一人,二等、三等通译官各一人,一等、二
官署名。即唐朝太常寺京城长安 (今陕西西安)、东都 (洛阳) 两郊社署,掌五郊、社稷、明堂之位,与奉礼郎设樽、罍、篚、幂。各置令一员、丞一员,另有典事、门仆、斋郎等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