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抚制置大使司
官署名。南宋高宗绍兴三年(1133)置于江南西路,以安抚制置大使为长官。四年,又置于荆湖南路。五年,又置于成都府路。八年,复置于江西。掌一路行政、军旅之事。属官有参谋、参议、主管机宜书写文字、干办文字、干办公事、准备将领、准备差遣、准备差使等。
官署名。南宋高宗绍兴三年(1133)置于江南西路,以安抚制置大使为长官。四年,又置于荆湖南路。五年,又置于成都府路。八年,复置于江西。掌一路行政、军旅之事。属官有参谋、参议、主管机宜书写文字、干办文字、干办公事、准备将领、准备差遣、准备差使等。
官署名。即詹事府,唐高宗龙朔二年(662)改,咸亨元年 (670) 复名詹事府。参见“詹事府”。官署名。唐有此官署。唐高宗龙朔二年改詹事府为端尹府,为太子官署,掌太子家事。其长官为端尹、少尹。《新唐书
官名。南京临时政府公报局置编纂员二人,掌编纂公报。北洋政府成立,民国元年(公元1912年)于财政部与司法部设置编纂,为特别部员。员额前者八人,后者四人;次年均取消。又蒙藏院、国史编纂处
唐古特官。清分设于前后藏,为达赖与班禅宫中之官,设于前藏者,随侍达赖之起居,隶于森本堪布;设于后藏者,随侍班禅,隶于森琫堪布。民国时期沿置。
官名。皇帝特派的官员,地位居本衙门长官之上。宋徽宗宣和年间,除三省、枢密院、学士院外,都派遣内侍官员,称为“承受”,长官处理问题,得按他的意见办。如梁师成为秘书省承受,坐于长官、副长官之上。参看宋朝陆
官署名。为审理诉讼案件的机关。清朝末年在京城设大理院,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,并在各省县设高等、地方、初级各审判庭。民国因之,国民政府改为法院。
官名。渤海国十卫之一北左卫长官,置一人。
文职土官名。清制,置于广西省一人,不理本地方民族事务。
官名。即御史大夫,唐高宗龙朔二年(662改,咸亨元年(670)复为御史大夫。官名。唐置,见“宪台”。
官署名。元朝置,秩从五品,隶随路诸色民匠都总管府下,掌仁宗潜邸工匠。置达鲁花赤、提举、同提举、副提举各一员。
即“札鲁忽赤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