奇谋异勇科
科举制度。明崇祯十四年(1641)置,为武科名目,以选任武才,应付农民起义。诏下,无有应者。
科举制度。明崇祯十四年(1641)置,为武科名目,以选任武才,应付农民起义。诏下,无有应者。
官署名。西夏置。管理佛教事务的三功德司之一,次等司。负责全境僧人事务。与出家功德司共有六国师为正使,另有四副使、六通判、六承旨。
官名。清末大理院长官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一人,正二品,特简。掌总理全院事务,监督审判官等各官并所属各级审判厅应行事宜。官名。清末设置,为大理院的长官,见“大理院”。
官名。秦置。汉因之,属太仆,为骏马令副贰,掌皇帝车乘。东汉省。官名,汉置,为骏马令之副,佐令掌养骏马。参看“骏马令”条。
清朝兵部车驾清吏司所属之办事机构。额设经承二人。
官名。东汉末年始有其名,三国魏、晋及北魏或置。唐初置,掌讲导经学,后废置不常。宋英宗治平三年(1066),神宗升储,置一人,以他官兼任,掌讲读经史。南宋沿置,正七品,宋亡遂废。官名,三国末年始有此称,
匈奴诸王中名位尊贵者。《汉书·宣帝纪》:“匈奴单于遣名王奉献。”颜师古注: “名王者,谓有大名,以别诸小王也。”
周朝指中士、下士。《逸周书 ·王令》:“中台之外,其右泰士,台右弥士。”孔晁注:“弥士,盖中士、下士。”
幕府的僚属。唐黄滔《黄御史公集·陈侍御新居》:“幕客开新第,词人遍有诗。”
官名。清末法部都事司长官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定额三人,正五品,奏补。掌本司事务。
战国秦国称在军队中担任职务的官吏。《商君书·境内》: “行间之吏也,故爵公士也,就为上造。故爵上造,就为簪袅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