太子典仓署
官署名。见“典仓署”。
官署名。见“典仓署”。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置,北周沿之。天官府膳部司长官,员一人,掌管皇帝的饮食事务。设小膳部下大夫、小膳部上士以佐之,领内膳上士、设膳上士、典庖中士、典饎中士、酒正中士、肴藏中士、掌醢中士、司鼎俎
西周春秋时贵族和国人的组织单位。族是有血缘关系的聚居集团,族的名称或从所任之官,或从所居之邑,甚至从所事的职业等。至春秋时期族的结合还很牢固,故文献中常有“以其族行”、“必取其族”等记载。党是族的扩展
官名。清末修订法律馆属官。光绪三十三年(1907)设。定额四人,奏补,分掌本馆第一、第二两科与译书、编案两处事务。
科举制科之一。隋代设置,属于贤良忠直类科目。大业三年(公元607年)诏举。参见“制科”。
官署名。辽朝置,南面官,亦称“永兴宫汉人行宫都部署司”。掌永兴宫汉人之政令。置都部署、副部署、同知等职。
官名。北宋前期置,见“膳部司”。
清朝吏部之铨选制度。指官员在同品秩官缺上之迁转。凡内外官入于月选之调班者,有对品调用,即同品互易地方;对品调闲散用,即才力稍有不及以同品而事少之缺调补; 照级调别项杂职用,即正印官才力不足则以同品之佐
官名。见“弘文馆馆主”。
官名。清末法部长官。宣统三年(1911),改法部尚书设。一人,从一品,特简。总理本部事务,并为国务大臣,参加阁议。
官名。清代监察御史有专管巡视屯田事务的,称巡视屯田御史。凡监察御史,皆掌弹劾官吏,纠举不法。见《清史稿·职官二·都察院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