忠于职责。《左传·昭公二十年》: “守道不如守官。”
官名。辽朝节度使司官员,协助节度使处理日常事务。统和元年 (983),圣宗下诏,谕“诸道节度使判官……当执公方,勿得阿顺。”
官名。元置,为通政院的佐官,见“通政院”。
村公所的组成人员。北洋政府时期云南省设置,见“村公所(2)”。
宋朝幕职州县官统称。因由吏部铨选注授差遣,故称。宋初分两使职官、初等职官、令录、判司簿尉四等共七阶。经徽宗崇宁二年(1103)及政和六年(1116)两次改名,七阶为承直郎、儒林郎、文林郎、从事郎、从政
官名。明置,为六科给事中的副长官。秩从六品,每科左右给事中各一人。清初废。参见“六科”。
科举制科之一。唐代设置,属于武类科目。建中元年(公元780年)诏举,夏侯审等六人及第。
官署名。北洋政府时期交涉员的公署。见“交涉员”。
虞舜时创设的学校名。《礼记·王制》:“有虞氏养国老于上庠,养庶老于下庠。”氏族社会中掌教化的是长老,对氏族成员普遍地进行礼、乐、射等教育。虞舜时氏族已分化为阶级,部落联盟议事会已蜕变为贵族的议事机关,
官吏所持名刺。《三国志·夏侯渊传》裴松之注引《世语》: “宾客百余人,人一奏刺,书其乡邑名氏,世所谓爵里刺也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