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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都宪

明朝巡抚之别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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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台长

    官名。北洋政府置,后改称台正,为中央观象台的主官。见“中央观象台”。

  • 国务院统计局

    北洋政府时期国务院内部机构之一。民国五年(公元1916年)五月四日公布《国务院统计局官制》,设置统计局。掌理各种统计,刊行统计报告,交换各国统计表,筹划各官署统计会议等。以局长一人为主官,下设参事四人

  • 司玄中士

    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置,北周沿置。初为春官府典命下大夫属官,后改典命为大司礼,遂隶大司礼,武帝保定四年(564)改大司礼为礼部,又为礼部下大夫属官。掌国内道士、道观事务,下设司玄下士以佐其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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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官名,汉武帝置,为三辅都尉之一。掌领兵驻守防盗贼,主地方治安,秩比二千石;后罢。东汉安帝时复置扶风都尉,掌护陵园。《后汉书·百官五·州郡》:“(尉)典兵禁,备盗贼,景帝更名都尉。武帝又置三辅都尉各一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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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见“道录院”。

  • 典军从事

    州分职吏名。晋代置于益州,《华阳国志》八《大同志》记咸宁五年(公元279年)王濬监梁益二州军事,伐吴,“以典军从事张任、赵明、李高、徐兆为牙门,姚显、郗坚为督。”此为将兵之职,与建安中督军从事之职相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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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清朝吏部之奖叙制度。凡官员考核成绩优良或有功绩者,奉旨交部议叙,以资奖励。议叙之法,分为纪录、加级两种。由保举而授任之官亦称议叙,如议叙知县等即是。清制,官吏有功交吏部核议,以定功赏的等级,称为议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