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名,汉置,掌开采铜矿、铸铜器。佐官有丞。参看“铜官”条。
魏晋至隋朝,以军中无职事之官为散号官,如隋朝有四十三号将军,以加泛授。
官名。唐朝北衙禁军左羽林军统兵次官,高宗龙朔二年 (662) 置,员二人,从三品。德宗贞元三年 (787) 增一员。辽朝亦置,为加官。
官名。金置,为三司所属事务官。员额二人,秩正八品。
杂任职名。唐于左春坊内直局置,员额八人,掌东宫伞扇。伞与扇都是一种仪仗。
官名。即刑部都官司,唐高宗龙朔二年(662)改,咸亨元年(670)复名都官。
官名。南宋高宗建炎元年(1127)置,为御营使司统兵官。四年,随御营使司罢。
明、清掌征收鱼税的机构。于全国各河湖堰池设。明朝视事之繁简设官一至三人不等; 清朝设大使以掌其事。官署名。元朝在建康、安庆、池州等处设河泊所,以大使、副大使领之,掌收渔税。明沿元制,洪武十五年有河泊所
国民党政府时期设治局的主官见“设治局”。
官名。见“饭上人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