见“都史”。
官名。即掌冶丞。官名。隋、唐皆置,为掌冶署副长官,位在令下,正九品上。详“掌冶署令”条。
官署名。清末中央咨议机构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宣布增设,次年设总裁筹办。宣统二年(1910)正式成立。掌议决国家预决算、税法、公债、法律(宪法除外),并其他奉旨交议事件。宣统三年九月,短时代行议会
①官制用语。汉代选拔官吏考试的第二个等级称乙科,在甲科之下。唐代明经分甲、乙、丙、丁四科,进士分甲、乙两科。② 明、清称举人为乙科。指科目的第二等,明清时作为举人的代称。参见“甲科”。
官职制度。魏晋南北朝指适于士族高门担任的官职。除尚书、中书等地位显要的官职外,一些品阶较高,政事不繁,不一定有实权的官职,如秘书省属官、东宫官属等,亦为清官。在清官中仍有程度的不同,如“侍中”较“散骑
官名。《周礼》秋官之属有司盟下士二人,掌盟约之法。北周依《周礼》之制置司盟中士,正二命;司盟下士,正一命。隶属于秋官府掌朝下大夫。
官名。北魏置。《刘玉墓志》: “大魏开建,托定恒代,以 (玉) 曾祖初万头,大族之胄,宜履名官,从驾之众,理须督率,依地置官,为何浑地汗。尔时此班,例亚州牧。”
官名。北周置。《隋书·独孤楷传》:“其后数从征讨,赐爵广阿县公,邑千户,拜右侍下大夫。”正四命。官名。北周置,正四命,为侍卫之官,府属不详。任此职者见《隋书·独孤楷传》:“拜右侍下大夫”。
见“尚舍寺”。
官名。北魏置,为后宫女职。《大监刘阿素墓志》:“同火人典御监秦阿女等痛金兰之奄契,悲红颜而逃年,乃刊玄石,述象德音。”(赵万里《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》图二九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