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常侍
非正式官名,是一种带有官职性的称号。侯渊很有才辩,汉元帝时,佐石显等领中书,因中书掌图书秘记及章奏等事,故号称大常侍。见《后汉书·侯霸传》。
非正式官名,是一种带有官职性的称号。侯渊很有才辩,汉元帝时,佐石显等领中书,因中书掌图书秘记及章奏等事,故号称大常侍。见《后汉书·侯霸传》。
官名,汉置,西汉属各卿,东汉属郡国,掌河渠水利等事,有时与水曹掾史并置,位在其上,也称监都水掾,也省称都水。其后,魏晋沿置。参看“都水”条。官名。金都水监的属官,与都水监丞共掌分治监之事,见“分治监”
审判参议机构。唐置,《新唐书·刑法志》说:“穆宗童昏,然颇知慎刑法,每有司断大狱,令中书舍人一人参酌而轻重之,号‘参酌院’。”其后大理寺少卿崔杞上言, 以为参酌之名不正,遂罢废。
即“三司都理欠司”。
官名。南朝梁置,省称为“中抚”,亦称中抚军将军。武帝天监七年 (508)定为武职二十四班中的第二十三班,与中军、中卫、中权将军合称四中。专授予在京师任职的官员,地位显要。陈沿置,改为拟二品,比秩中二千
参见“右中兵郎”。
传说尧舜时主方岳的四时官。一说为羲和四子分掌四岳诸侯。《史记·五帝本纪》:“尧又曰:‘嗟,四岳,汤汤洪水滔天,浩浩怀山襄陵,下民其忧,有能使治者?’”裴骃集解引郑玄说:“四岳,四时官,主方岳之事。”张
官署名。明清都察院所属诸道之一。明洪武十五年(1382)置。设监察御史七人。南京都察院亦置,设监察御史三人。在本道之外协管刑部、应天府、在京虎贲左等八卫,及直隶延庆州、开平中屯卫。清顺治元年(1644
蒙古语,意为“使臣”,异译“乙里只”、“额勒赤”等。
武阶官名。宋政和中改守阙军将为守阙进义副尉, 秩未入流。
官名。民国初年,在大总统府设政事堂,置国务卿,承大总统之命处理政事,副署大总统发布的命令。官名。民国三年(公元1914年)袁世凯公布“新约法”,废国务院,于总统府设政事堂,以国务卿为主官,赞襄总统处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