多罗郡王
爵名。清朝宗室封爵之第三等。位世子下、长子上。简称郡王。初封时均另给赐号,如克勤郡王、端郡王等。死后予谥,在赐号下加一字。
爵位名。清代宗室十四等封爵中的第三等,简称郡王,其地位在世子之下,长子之上。
爵名。清朝宗室封爵之第三等。位世子下、长子上。简称郡王。初封时均另给赐号,如克勤郡王、端郡王等。死后予谥,在赐号下加一字。
爵位名。清代宗室十四等封爵中的第三等,简称郡王,其地位在世子之下,长子之上。
学官名。元代州学之制,上、中州设教授一人,秩从九品,下州设学正一人,秩未入流。明清时州儒学均置学正,掌训迪生员。明制秩未入流,清制秩正八品,参见“学正”。
官名。太平天国职官。定都天京(今江苏南京)后设。为天京育才馆(一说天才书院)之教读官,分正、副。掌教授各官子弟和王府中人员。除京城外,各郡亦置有正、副育才官,派进士充任。凡“达士”(即文进士)举为王府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天官府宗师中大夫属官,正二命。
西夏语官名。西夏置,职掌不详。《宋史·夏国传下》记元丰八年(公元1085年)十月,夏国遣“芭良嵬名济等进助山陵礼物”。芭良为嵬名济的官称。
见“行宫三司使”。
散官名号。明洪武十年 (1377) 置,以授光禄司司丞中庖人出身者。三十年改司为寺,则授寺丞。
见“诏”①。
官署名。清末设置,为地方审判厅的分司机构。宣统二年(公元1910年)法部奏定各直省省城、商埠审判厅、检察厅的厅数及设官员额,全国共设地方审判分厅五厅。各厅设推事六人,秩从五品,以其中一人为监督推事,相
官名。唐代宗大历(766—779)中改集贤院学士置,以宰相兼,掌修书之事。五代、宋初因之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罢。
官名。西晋、十六国汉均置,掌辅佐储君皇太弟。职掌同太子太保。见《晋书·河间王顒传》、《刘聪载记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