即“殿中司马督”。散官名。晋以来有殿中司马督,掌宿卫。北周置殿中司马以为散官,秩正一命。
官名。明置,以副佥都御史任之,领上下江防之事。见《明史·职官四》。专差御史台。明置,以南京都察院副佥都御史充任,领上下江防之事。
官署名。唐朝御史台三院之一,为殿中侍御史之所,双日受事; 初入院者知左、右巡,纠察违头,分监京畿诸州兵,为务剧之任; 其年资深者则主东、西推,监太仓、左藏出纳及宫门内事。五代迄宋,御史台沿置,以殿中侍
官名。宋真宗大中祥符九年(1016)举行恭谢大礼时置,以参知政事丁谓充任,掌有关仪制之事。
官名。见“织染署令丞”。
参见“内三院”① 。官署名。清入关前置,为“内三院”之一,入关后随内三院改组为内阁。参见“内三院”。
官名。《周礼》地官之属。一说为周朝置。掌征收灰炭。《周礼·地官》: “掌炭,下士二人,史二人,徒二十人”,“掌灰物炭物之征令,以时入之,以权量受之,以共邦之用”。官名。周设此官,掌征收灰炭之物。《周礼
官名。高句丽国置,见《后汉书·东夷列传》。官名,东汉时高句丽置。《后汉书·东夷传》:“其置官,有相加,对卢、沛者、古邹大加、主簿、优台、使者、帛衣先人。”
官名。 隋炀帝始置, 为宫廷女官。 二十四典之一,属尚食局。员二人,从七品。唐朝改正七品。为司之佐。协掌廪饩薪炭之事。宋沿置, 属尚书内省,金、明悉如唐制。明永乐(1403—1424)
官署名。南京临时政府置钱法司,北洋政府改为泉币司,属财政部。按民国元年(公元1912年)北洋政府规定,其职掌为:一、整理币制;二、调查货币;三、货币计算;四、金属货币和生金银的输出、输入;五、监督造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