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士案

官署名。宋徽宗崇宁三年 (1104),开封府所辖开封、祥符两县置。大观二年 (1108),令诸县皆置。南宋临安府亦置。职掌仿吏部。大宗正司亦置,掌行南班宗室磨勘、转官、袭封,及缌麻袒免亲嫁娶房卧钱,宗室赐名授官,宗女夫乞官,郡县主奏荐、遗表恩泽,宗室乞岳庙差遣、换官,降生立名等事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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