士曹掾
官名。见“公府士曹”。
官名。见“公府士曹”。
官名。又作大官令。秦、汉少府属官,掌宫廷饮食,东汉置一员,六百石,桓帝延熙元年(238)使太官令得补二千石,有左丞、甘丞、汤官丞、果丞各二员。三国魏沿置,六百石、七品,吴亦置。两晋改隶光禄勋,东晋一度
官名,西汉置,掌长安城东郊和南郊的治安。《汉官旧仪》:“长安城方六十里中皆属长安令,置左右尉;城东、城南置广部尉,城西城北置明部尉,凡四尉。”
官名。明清吏科之副长官。佐都给事中掌科事。明洪武二十四年(1391)设,左、右各一人,秩从八品。永乐(1403—1424)中升从七品。清顺治十八年(1661)沿设,左、右满、汉均各一人。康熙四年(16
杂任职名。唐于少府监置一百五十人,为在掖庭织绫的工匠。
清朝军机处术语。每日皇帝将已批阅之臣工奏折发交军机处,由军机章京分送给各军机大臣互阅,称“接折”。
官名。南朝梁置。武帝天监七年(508)定为施用于境外的武职二十四班中的十七班,拟镇兵将军等号,大通三年(529)定制后,仍拟镇兵将军。
官署名。① 清末陆军部军学司所属七科之一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宣统三年(1911)改隶军学处。掌陆军各学堂教育章程之厘定,教科书之审定,经费、房舍、图书、器械之管理,学生之招收、考试、毕业、出
吏名。又称押司官。宋朝州县及部分中央机构设。地位在手分之上,常负责某一方面事务,如负责粮料,为粮料押司官等。县押司则与县录事合称押录,为县衙最高吏员。吏员名。又称押司官,宋置于部分中央官署及州、县,掌
官名。东晋元帝太兴元年 (318)改丹杨内史置。为京城所在郡府长官。掌京城行政诸务并诏狱,一度掌少府职事,地位颇重要。亦称“京尹”。《晋书·温峤传》言其“辇毂喉舌,宜得文武兼能”。秩中二千石。南朝沿置
简称增生。明清学校生员。指科举制度下考入府、州、县学廪生定数之外增广员额之生员。明宣德(1426—1435)中定制,在京府学增广六十人,在外府学增广四十人,州增广三十人,县增广二十人。其缺额由岁、科两