堂谢
官场用语。宋朝官员新授官职,除朝见皇帝谢恩外,又赴政事堂向宰相、执政致谢,称堂谢。
宋制,官员新授官职,除了朝见皇帝谢恩之外,并须赴政事堂向宰执致谢,称为堂谢。
官场用语。宋朝官员新授官职,除朝见皇帝谢恩外,又赴政事堂向宰相、执政致谢,称堂谢。
宋制,官员新授官职,除了朝见皇帝谢恩之外,并须赴政事堂向宰执致谢,称为堂谢。
满语官名。汉译为“司库”。
同“内城巡警总厅司法处”,参见该条。
军事编制。明正德 (1506—1521) 中置。初选官军于东官厅操练。八年再选京营十二团营精锐及勇士四卫军于两官厅操练。各设总兵、参将统领。后西官厅改名威武团练营。嘉靖二十九年 (1550)罢。
罪名。指官员或诸侯王、列侯违抗、搁置皇帝诏命。西汉武帝时始立废格、诅诽之法,多从重判处,或至于死刑。
官名,也写作“雍太祝令”。西汉置,掌祭五畤时读祝及迎送神灵。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·奉常》:“有廱太宰、太祝令丞,五畤各一尉。”参看“廱太宰”条。
司法官考试机构。北洋政府置,设典试委员长一人,由司法总长遴选,经国务总理呈请大总统简派;典试委员与襄校委员人数均由司法总长临时决定,经由国务总理呈请大总统派充:监试委员二至六人,由司法总长遴选,经由国
官文书名。北宋前期,宰执、亲王有所陈请,例颁手诏答复,由翰林学士撰写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 改制后,赐文臣太中大夫、武臣观察使以上,用手诏及批答。徽宗时又有御笔手诏,由皇帝亲笔撰书付外。
官名。辽朝置。北面官,宣徽南院长官。亦称“宣徽南院使”。官名,辽朝置,为宣徽南院长官,掌南院御前袛应(供奉)之事。南院宣徽使,视如汉官之工部尚书。其佐官有南院宣徽副使、知南院宣徽事、同知南院宣徽事。见
明、清掌征收鱼税的机构。于全国各河湖堰池设。明朝视事之繁简设官一至三人不等; 清朝设大使以掌其事。官署名。元朝在建康、安庆、池州等处设河泊所,以大使、副大使领之,掌收渔税。明沿元制,洪武十五年有河泊所
官名。北魏置。为虎贲军下级官吏。孝文帝太和十七年 (493) 定为从八品下,二十三年复次职令,未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