堂书
清朝中央部院机关书吏之一种。负责文书事务。
清朝中央部院机关书吏之一种。负责文书事务。
见“札鲁忽赤”。
战国秦国县丞和县尉的合称。官名合称,即丞和尉。丞指郡丞和县丞,为郡、县的副长官,助郡守、县令掌理政务;尉指郡尉和县尉,其位次于丞,掌兵事及治安。贾谊《新书·宗首》:“彼自丞尉以上,遍置其私人。”
清代文选清吏司的内部机构。掌管大学士以下京堂开列请简各衙门题补各缺,查核截取保送翰林开坊,京外各官升转事项入册、销册等事。设经承、掌稿笔帖式以办理事务。
官名。宋朝置,为枢密院属吏,员二人,从八品。
“右小武伯下大夫”的省称。
即“燕京行尚书省”、“燕京行中书省”。
官名。明太祖洪武三年(1370)于磨勘司置司丞,不分左右,五人,佐司令掌司事。十年革。十四年复置,始分左、右,各一人。二十年复罢。
又称“坊总”。清朝管理街市之职役。城中日坊,其编户之头目称坊长。推诚实及家道殷实之人充任。掌稽查奸伪、偷盗、赌博及来历不明之人。定期更换。民国时期,城市分区,区下分坊,坊的负责人称“坊长”,由坊民大会
唐古特官。清设于前藏,属唐古特文官。员额二人,其职掌为管理柴薪。民国时期沿置。
侍卫武官。北魏置,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 定为从四品下,二十三年改七品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