坊城局
官署名。北齐置,隶都水台。
官署名。北齐置,隶都水台。
官署名。清末民政部所属机构。光绪三十二年 (1906) 设。掌一部总汇之事,凡承办机密,考核员司,编存文卷,筹核经费各事皆属焉。辖机要、文牍、会计、庶务四科及递折处、电报处。置左、右丞各一人,员外郎、
清代优礼大臣的方式之一。见“加顶带”。
官名。宋太宗淳化四年(993) 置,员二人,同为审官院长官,掌京朝官磨勘之事。神宗熙宁三年(1070),改同知审官东院。
即“小吏部上士”。
海军同等官。北洋政府设置,其军阶为少尉,副职称副船匠长,军衔为准尉。
官制用语。宋朝吏人、公人、军人等名次与地位较高者称为上名,较低者称为下名。
清朝吏部之铨选制度。乃调派官员方法之一。各省督抚因本省官员不敷差遣,奏请由候选人员中拣选若干员,分发各该省委用,称为拣发。
陆海军同等官。北洋政府设置,其军阶为少尉,掌军乐事务。
南北朝时参军等级之一。高于行参军。亦直称为“参军”或“参军事”。官名。南朝陈时称由朝廷任命的参军为正参军,由本府自行任命的参军为板参军。参见“行参军”。
官署名。南宋高宗建炎二年(1128)置于行在,掌出卖钞引,以榷货务监官通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