地方检察分厅
官署名。清末设置,配置在地方审判分厅内。宣统二年(公元1910年)法部奏定各直省省城、商埠审判厅、检察厅的厅数及设官员额,规定地方检察分厅不设检察长,分厅职掌与其他官员的设置,均与地方检察厅相同。参见“地方检察厅”。
官署名。清末设置,配置在地方审判分厅内。宣统二年(公元1910年)法部奏定各直省省城、商埠审判厅、检察厅的厅数及设官员额,规定地方检察分厅不设检察长,分厅职掌与其他官员的设置,均与地方检察厅相同。参见“地方检察厅”。
官名。西汉属大鸿胪,新莽时改隶典乐。东汉省。官名,西汉置,东汉省。掌翻译官,主翻译。有丞。见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·典客》、《后汉书·百官志二·大鸿胪》。《汉书·儒林传·周堪》:“堪译官令,论于石渠,经为
官名。元朝地方行政机构安抚司之职官。位安抚使之下,协安抚使掌司事。明清沿元旧称,始作为土官名号之一,武职。系土官官署安抚司之职官。湖广、四川、云南等省设有。正六品。有自己所辖之士兵及地区。世袭,其承袭
①官署名。隋朝于岐州(今陕西凤翔)置,有监、副监。参见“同州总监”。② 官名。隋朝岐州监长官,视正八品。
文书名。帝王封土赐爵、任免大臣的一种文书,因书于简册故名。亦称“策书”。参见“策书”。
官署名。清末度支部所属机构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掌各省地丁正耗完欠,奏销新增地丁随粮各捐,规复征额差徭,筹议垦务,清丈田亩,改正地租升科定则并稽核内务府、旗庄田地亩等事宜。置郎中三人,员外郎六
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于抗日战争后建立,属军事委员会。掌理军队纪律的维持与军法的执行事务。部内设校级军法官若干人,分处办事,掌管审理、定刑、管狱以及其他事务性工作。直辖机构有各战区军法执行分监。
官名。南朝梁置。武帝天监七年(508)定为施用于境外的武职二十四班中的三班,拟佽飞将军等号,大通三年 (529) 定制后,改拟飙勇将军等号。
宫官名。南朝宋太宗定后宫百官时置。五品。
官名。吐蕃官,曰曩论掣逋,亦曰论莽热,置一人,任国事。
见“龙飞榜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