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民教育司
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教育部原设普通教育司,民国三十二年(公元1943年)分设中等教育司与国民教育司。国民教育司掌管全国初等教育行政事务。以司长为主官,下设科长、科员,分理司事。
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教育部原设普通教育司,民国三十二年(公元1943年)分设中等教育司与国民教育司。国民教育司掌管全国初等教育行政事务。以司长为主官,下设科长、科员,分理司事。
官名。管理佛教事务之僧官。明洪武十五年(1382)设于各府僧纲司,府各一人,为僧纲司副长官。品秩未入流,设官不给禄,颁发度牒。与都纲共同掌领一府之僧人。清沿明制,例由礼部拣选通晓经义之僧人充补,移咨吏
官名。① 《周礼》地官之属。位次遂大夫。一说为周朝置。《周礼·地官·县正》: “各掌其县之政令征比,以颁田里,以分职事。掌其治讼,趋其稼事而赏罚之。”② 隋朝郡县属员。郡置县正,县置正,大兴、长安县正
官名。殷朝始置。西周沿置。主田猎及领兵征伐。《京都大学人文科学研究所藏甲骨文字》第二八一片: “戊子卜, 宾, 贞犬族裒田。《员鼎铭》: “王兽(狩)于昏献,王命员执犬
杂任职名。唐置,门下省弘文馆置三人,秘书省置六人,东宫所属崇文馆与司经局各置一人,掌制笔之事。
官署名。战国秦置。主管典册文书收藏《睡虎地秦墓竹简·内史杂》: “毋敢以火入臧(藏)府、府书中。”
官名。北魏置,尚书省神部曹长官,掌祭祀事务。《魏书·礼志三》: “高祖荐酌,神部尚书王谌赞祝讫,哭拜遂出。”祠部尚书之异称。参见“祠部尚书”。
秦汉臣民上书皇帝时所用的套语,以表示敬畏。《史记·秦始皇本纪》: “臣等味死上尊号。”汉承秦制,群臣上书皆云昧死言。新莽改为稽首。东汉光武帝因而不改。
官名。即国子司业,唐武则天垂拱元年(685)改,中宗神龙元年(705)复名国子司业。
秦汉官吏印章。秦汉官印一般为正方形。有秩、啬夫等低级官吏则用长方形印章,相当于正方形官印之半,故名半通。《后汉书·仲长统传》:“身无半通青纶之命,而窃三辰龙章之服”。即半印,因长方形印为正方形印之半,
官名。晋朝置,左、右卫将军下属三部司马之一,掌殿中宿卫,领禁兵。下领督史。官名。晋朝左右二卫始置前驱、由基、强弩三部司马,各置督史。前驱司马为前驱领兵官。见《晋书·职官志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