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民政府秘书处
国民政府的内部机构。民国十七年(公元1928年)二月置,设秘书长一人,秘书八至十六人,处员十二至二十四人,书记官若干人。处内分设三科:总务科,掌关于铨叙、印铸、文书收发保管、会计庶务及其他不属于各科之事项;机要科,掌关于委员会议记录及文书编制事项,关于机要文件的撰拟及保存事项,典守印信;撰拟科,掌关于法令和函牍的撰拟事项。各科事务分股办理 事务的分配,由秘书长秉承常务委员定之。国民政府改为五院制后废。
国民政府的内部机构。民国十七年(公元1928年)二月置,设秘书长一人,秘书八至十六人,处员十二至二十四人,书记官若干人。处内分设三科:总务科,掌关于铨叙、印铸、文书收发保管、会计庶务及其他不属于各科之事项;机要科,掌关于委员会议记录及文书编制事项,关于机要文件的撰拟及保存事项,典守印信;撰拟科,掌关于法令和函牍的撰拟事项。各科事务分股办理 事务的分配,由秘书长秉承常务委员定之。国民政府改为五院制后废。
《尚书·吕刑》指出当时(西周时)主审案件的刑官,可能出现五种偏差:“惟官、惟反、惟内、惟货、惟来。”即依仗自己权势随意处理,或乘机和报恩怨,或暗中受到权势者的牵制,或乘机敲榨勒索,或贪赃枉法。若审判官
官署名。民国初,中央设水利局,各地方设分局,掌管水利、沿岸垦辟及河道疏浚等事。
官名。东汉王国官。一作祠祀长。官名,即祠祀长,东汉王国置,掌祠祀,秩比四百石。见《后汉书·百官五·王国》。
官名。魏晋南北朝尚书都官郎之资深勤能者可转侍郎。隋初定置为刑部(都官)都官司长官,员二人,正六品上,文帝开皇三年(583)升从五品。炀帝大业三年(607)改名都官郎。唐高祖武德三年(620)改置都官郎
见“宫观官”。
官制用语。也称纠弹,即由某些专司监察的官员对其他官员的违法、失职行为进行纠察、奏劾。《后汉书·史弼传》,“州司不敢弹纠,傅相不能匡辅。”《北齐书·唐邕传》:“其未经府寺陈诉,越览词牒,条数甚多,俱为宪
官名。新莽太子四友之一。始建国三年 (后11) 置,秩大夫,以故尚书令唐林任之。官名,王莽置,为太子四友之一。王莽以故尚书令唐林为胥附,博士李充为奔走,谏大夫赵襄为先后,中郎将廉丹为御侮,谓之太子四友
清朝宫内刊刻书籍之所。隶内务府。康熙十九年(1680)设武英殿造办处,雍正七年(1729)改称修书处。设管理王大臣,无定员,下设内务府兼管司员二人及正监造员外郎、副监造副内管领、委署主事、库掌、委署库
元朝侍卫亲军机构。又称女直侍卫亲军万户府。原隶高丽女直汉军万户府,顺帝元统二年(1334)划入侍卫亲军系统。置营辽阳,衙司在大都丽正门内。设达鲁花赤、万户等职。
官署名。清入关前皇太极的咨询机构。后金天聪三年 (1629)四月设。命儒臣入馆,分为两班,分掌翻译汉文书籍及记注本朝政事。十年三月,改为“内三院”。官署名。清天聪三年(公元1629年)四月置于盛京,命