就爱字典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国民大会

国民大会

国民党政府设置的“代表国民行使政权”的机关。(1) “制宪国民大会”。抗日战争胜利以后,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三十五年(公元1946年)初召开政治协商会议,决议规定,国民大会必须在内战完全停止,训政结束,各党派选出新代表后,由改组的民主联合政府召开。而国民党政府违背政协决议,于同年十一月十五日至十二月二十五日在南京召开了国民大会。中国共产党和许多民主党派都拒绝参加。此次国民大会的会期共计为四十天,通过了《中华民国宪法》。因为这次国民大会的任务是通过宪法,故称“制宪国民大会”。(2) “行宪国民大会”。依照民国三十六年(公元1947年)一月一日国民政府公布,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施行的《中华民国宪法》规定,国民大会“代表全国国民行使政权”。其职权是:一、选举总统、副总统;二、罢免总统、副总统;三、修改宪法;四、复决立法院所提的宪法修正案。国民大会代表由七种不同选举单位的选民选举产生:一、各县市及其同等区域:二、蒙古各盟旗;三、西藏;四、边疆地区民族;五、海外华侨;六、职业团体;七、妇女团体。每县市及其同等区域各选代表一人,但其人口逾五十万人者,每增加五十万人,增选代表一人;蒙古各盟旗,每盟四人,每特别旗一人;其余五种选举单位其代表名额依选举法的规定。国民大会代表每六年改选一次,现任官吏不得于其任所所在地的选区当选为国民大会代表。国民大会无常设机关,每六年集会一次,于每届总统任满前九十日集会,由总统召集。依照民国三十六年(公元1947年)三月三十一日国民政府公布的《国民大会组织法》规定,大会期间设主席团,由出席代表互选八十五人组成。每次开会,由主席团互推一人为主席,其职掌为:一、关于议事程序事项;二、关于国民大会行政事项;三、《国民大会组织法》规定的其他事项。国民大会设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、提案委员会、纪律委员会,必要时得设特种委员会。各委员会的组织,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决定。国民大会非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人数出席不得开议,其议决除宪法及法律另有规定外,以出席代表过半数之同意始得成立。国民大会置秘书处,设秘书长一人,副秘书长二人,其人选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决定,承主席团之命处理全会事务。民国三十七年(公元1948年)三月二日至五月一日召开了第一届“行宪国民大会”,选举蒋介石为总统,李宗仁为副总统。随着人民解放战争的胜利,次年十月一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,国民党政府结束了在大陆的统治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官名。相传夏朝始置。周朝沿置,掌乐,通晓历、数、天、道。《尚书·夏书·胤征》: “乃季秋月朔,辰弗集于房,瞽奏鼓”。《国语·周语上》: “瞽献曲。”乐官。古代多以瞽人担任乐官,故称乐官为瞽。《周礼·春

  • 流官

    明清时由政府任命的西南少数民族地区行政官员之统称。相对于土官而言。因属政府派设,有任期,可调动,不同于世袭的土官,故名。即政府任命之官,因随时可以调往他处,故称流官(流动之官),它是与地方土官相对而言

  • 国主

    1、国君、皇帝。李少卿(陵)《答苏武书》:“故欲如前书之言,报恩与国主耳。”2、次于皇帝的称号。五代南唐李璟奉北周年号,自称唐国主,北周称他为江南国主。《五代史·南唐世家》:“世宗赐璟书曰,皇帝恭问江

  • 怀化大将军

    官名。唐高宗显庆三年(658) 始置,为正三品上武散官,专授归唐将领,隶于诸卫。宋朝置为武散官,初正三品,神宗元丰五年(1082)罢为武散官,唯蕃兵蕃官仍授。宋朝武散官称号,为正三品。见《宋史·职官九

  • 书奏

    吏名。宋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后,尚书省左、右司置,员四人,掌校定尚书省都事以下属吏功过及迁补之事。

  • 辎重兵科

    官署名。清末陆军部军制司所属七科之一。光绪三十二年 (1906) 设。掌辎重兵科军士以下之补充,辎重队常备、续备、后备官兵之册籍,从及辎重队应用车辆材料之研究改良。置科长、科员、录事。

  • 宗正寺卿

    参见“宗正卿”。官名。唐宋皆置,为宗正寺长官,少卿为少副。掌天子族亲属籍等事。见《新唐书·百官三·宗正寺》、《宋史·职官四·宗正寺》,参看“宗正寺”条。

  • 司鸡下士

    官名。西魏、北周春官府典祀中大夫司鸡中士佐官,正一命。

  • 特派

    国民党政府官员任命方式之一。属于特派的官员不多,只有中央机关中有此种任命方式,例如导淮委员会委员长、黄河水利委员会委员长及副委员长,国民政府救济水灾委员会一部分委员,监察院的监察使等。其临时派出执行某

  • 阶序

    官阶的等级顺序。《汉书·诸侯王表》:“因母后之权,假伊周之称,颛作威福庙堂之上,不降阶序而运天下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