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署名。辽朝置,负责钱币铸造等事。
官署名。清朝工部营缮司所属机构。顺治(1644—1661)初置,始设于和平门外,后移于西山。掌监制琉璃瓦件,依照质色式样,按限督令窑户烧造,以备大工所用。先是设汉司官一人管理。康熙元年(1662)设满
官名。辽朝北面官,北枢密院官员,低于知北院枢密副使事。官名。辽置,为北枢密院副贰长官,与北院枢密使等长官共掌兵机、武铨、群牧之政,凡契丹(辽)军马皆归其管。见《辽史·百官志一·北面朝官·契丹北枢密院》
吏员名。宋代置于诸州:与帐司共掌攒造帐册。
官名。隋初如北齐之制,右尚方署置令二人,丞六人,隶太府,炀帝时改隶少府。唐沿置,武后时去方字,称右尚署。设令二人,从七品下;丞四人,从八品下;又有府、史、监作、典事、掌固之属。掌供天子十一闲之马鞍辔及
官名。宋太平兴国三年(公元978年)以赵州隆平县主簿王著为卫尉寺丞、史馆祗候,掌刊切韵。
官署名。北宋太宗至道元年 (995)置,掌出卖颗盐及煎制皇帝膳食所用盐花。初以都盐院官兼领,真宗大中祥符七年 (1014) 专以使臣二人勾当。
职官封号。西夏置。授与末品官,称为文孝恭敬东南姓关民忍地。下有义平、识睦、益荣、谋便、蔽集等五种。
官名。《周礼》地官之属。一说为周朝置。掌理平衡市场价格及买卖双方契约文书。《周礼·地官》:“质人,中士二人,下士四人,府二人,史四人,胥二人,徒二十人”,“掌成市之货贿人民牛马兵器珍异,凡卖儥者质剂焉
监狱名。隋唐时,刑部作为最高司法机构,只有案覆大理寺及诸州奏报案件、管理司法行政事务的职能,而不是一级审判机构,即使与大理寺、御史台官员组成“三司”,推鞫重大案件,受理冤案审诉的情况下,也并不具有独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