吏部主判
即“判吏部事”。
即“判吏部事”。
医官名。晋朝置。银印青绶。与“太医都尉”有别。参见“殿中太医”。
即公元938年后辽之“南京留守”。
阶官名。金朝教坊二十五阶之第十阶,秩正六品上。官名,也是官阶名。金朝的教坊官,自从四品始,以下分为二十五阶。正六品上,称庆喜大夫。见《金史·百官一》,参看“教坊”条。
官署名。北齐置,属光禄寺,掌宫廷丧葬器用。置丞一人。
官名。隋炀帝始置,为宫廷女官。二十四典之一,属尚工 (唐改尚功) 局,员二人。从七品,唐改正七品,属尚功局,为司制之佐,协掌衣服裁制缝纫之事。宋沿置,属尚书内省,金、明悉如唐制。明永乐 (1403—1
官名。三国魏置。统兵,职掌同将军。参见“护军”。官名,三国魏置。掌护诸将或领兵作战。
官名。突厥阿史那氏别部大臣之一,世袭其官而无员限。
食其禄而不尽其职的官。《后汉书·梁统传》:“永言终制,未解尸官之尤。”
官署名。宋朝设此官署,掌管冶铁。原为徐州的秋邱冶铁处,宋代升为利国监。在今江苏铜山县东北。见《太平寰宇记·徐州》。
即“汉儿行宫都部署院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