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鬯下士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春官府典祀中大夫司鬯中士佐官,正一命。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春官府典祀中大夫司鬯中士佐官,正一命。
官名。元置,为宣政院的佐官,秩正四品,员额三人。
官名。清末地方最高司法长官。光绪三十三年(1907),始置于东三省。宣统二年(1910),各省均由提刑按察使改置。每省一人,正三品、简任。掌承法部及本省督抚之命,管理本省司法行政事务并监督各级审判厅、
官署名。清朝制度,每年由御史一人、工部司员一人、步军统领衙门司员一人,共同组成管理街道厅,掌管京城的道路沟渠。见《历代职官表·历代职官简释》。
参见“太子内直备身五职”。
官名。即“江西清吏司员外郎”。
官署名。北齐置,属光禄寺,掌宫廷丧葬器用。置丞一人。
即“提刑按察使司”。官署名。明初置,掌刑名按劾之事。吴元年置各道按察司,设按察使(正三品),副使(正四品),佥事(正五品)。十四年置各道按察分司,十五年又置天下府州县按察分司。明惠帝建文时改为十三道肃
文书名。清朝奏折之一种,凡以某一事件奏知皇帝之奏折即为“专折”。
官署名。元朝置,秩正三品,隶太禧宗禋院。文宗天历元年 (1328) 由寿福院改立,掌大圣寿万安寺寺产、僧众。置达鲁花赤、总管、副达鲁花赤、同知各一员。下辖万安、万宁、延圣营缮司。官署名。元置,属太禧宗
见“议政贝勒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