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狱副管守长
官名。清末法部属官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原由典狱司录事兼任,三十四年改为专差。定额六人,八、九品不等。由各司实缺录事拣派,任期三年。掌南、北两监管理稽查事宜,并分班住宿。
官名。清末法部属官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原由典狱司录事兼任,三十四年改为专差。定额六人,八、九品不等。由各司实缺录事拣派,任期三年。掌南、北两监管理稽查事宜,并分班住宿。
即“御前忠佐军头引见司”。官署名。宋置,见“御前忠佐军头引见司”。
官名。太平天国军中给事官。见“军中典官”。军中杂职官名。太平天国设置,员额一人,官阶为职同监军。管理伤病官兵饮食汤药。
官署名。北魏置,主管全国佛教事务。《魏书·释老志》:“先是,立监福曹,又改为昭玄,备有官署,以断僧务。”
官署名。清朝内阁、户部、刑部、工部及理藩院等衙门内所设之机构。负责收支本衙门员司之饭银。这种“饭银”由各省按额数报解中央各衙门,各衙门之间也有“帮帖”(如户部每年都帮帖内阁、军机处及礼、兵、刑各部一部
“给事黄门侍郎”省称。官名,即“给事黄门侍郎”的省称,详“给事黄门侍郎”条。
1、宰相之副。2、指御史。《汉书·朱云传》:“御史之官,宰相之副。”
官名。辽朝设,为东京宰相府官员,在右相下。
官名。东汉末光禄勋属官谒者仆射,秩四百石。掌宾赞受事,及上章报问,将大夫以下之表,掌使吊。凡谒者,初为灌谒者,满岁为给事谒者。官名,东汉置,属光禄勋,俸四百石,掌宾赞受事及上章报问。将、大夫以下之丧,
官名。西汉少府所属,《汉书·儒林传》有孟喜为曲台署长的记载。颜师古注:“曲台,殿名;署者,主供其事也。”
官署名。南朝陈置。属尚书省吏部三公曹,掌理察冤狱。置令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