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
① 官署名。隋文帝开皇三年(583)改法曹置,诸卫、诸率、诸王府及诸州皆置。长官为行参军,雍州、京兆郡、大兴、长安县及诸郡、县置佐官。炀帝大业三年(607)改行参军为行书佐。唐高祖武德(618—626)初诸王府复改为法曹,长官为参军事; 三都亦改为法曹,长官为司法参军事; 诸州、县仍名司法,在州长官为参军事,在县有佐官。②官名。即司法参军事省称。
官名。唐代县里有司法一官,掌刑法。唐制,在县为司法,在州为司法参军,在府为法曹参军。参看《文献通考·职官十七·隶事参军》。
① 官署名。隋文帝开皇三年(583)改法曹置,诸卫、诸率、诸王府及诸州皆置。长官为行参军,雍州、京兆郡、大兴、长安县及诸郡、县置佐官。炀帝大业三年(607)改行参军为行书佐。唐高祖武德(618—626)初诸王府复改为法曹,长官为参军事; 三都亦改为法曹,长官为司法参军事; 诸州、县仍名司法,在州长官为参军事,在县有佐官。②官名。即司法参军事省称。
官名。唐代县里有司法一官,掌刑法。唐制,在县为司法,在州为司法参军,在府为法曹参军。参看《文献通考·职官十七·隶事参军》。
官名,汉置,掌领楼烦人组成的射击兵。楼烦,汉时的胡族名,以善射著称,故称楼烦将。见《历代职官简释》。
僧官。北魏以法果为沙门统,其后又以师贤为僧统。唐朝废,改立僧录。见宋代赞宁《僧史略中·僧统》。
官署名。北齐置,隶司农寺,有令、丞。隋朝有令二员,又有米廪督二员、谷仓督四员、盐仓督二员。唐朝有令三员、丞五员,又有监事、典事等属。皆掌廪藏之事。北宋存其名而无职司。官署名。北齐、隋、唐皆置,均属司农
见“邸抄”。
见“宝章阁”。官名,宋理宗宝庆二年(公元1226年)置,位在学士、直学士之下,掌更直备顾问。见《宋史·职官二》,参看“宝章阁学士”条。
① 百官、众官。《尚书·周书·周官》: “推贤让能,庶官乃和。”②北宋前期指寄禄官,元丰改制后指侍从以外的官。非官名,犹言众官。《后汉书·孝和帝纪》:“是以庶官多非其人。”
官名。清乾隆四年(公元1739年),国子监算学设教习二人,教授算法中线面体三部,为一年课程;七政为二年课程。学生每季小试,年终大试,由算学会同钦天监考试。光绪三十一年(公元1905年),算学改隶钦天监
官名。《周礼》秋官之属有司烜氏下士六人,掌管用阳燧向日光取明火,用镜子向月光取明水,以供给祭祀用的明齍(用明水洗涤后祭祀所用的谷物)、明烛、明水。国家有大事,供给竖立在门外和门内的大烛。修治京城与军旅
官名。新莽置。《汉书·王莽传》: “复以太仆武让为积弩将军屯函谷关。”后省。西晋武帝太康十年(289)复置,领积弩营,辖二千五百人,担当宿卫之任。员一人,四品。孟观任此时曾率营兵出征关中。十六国后秦亦
官制用语。宋朝官员正俸外的一项加给。自判三馆、秘书监、两制、两省官带修撰职者,五千; 直馆阁,校理,史馆检讨,校勘,三千; 直龙图阁,审刑院详议官,国子监书库官,五千; 京畿诸司库、务、仓、场监宫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