县实业局
官署名。北洋政府设置,为县知事公署的辅佐机关。民国六年(公元1917年)以后,直隶、山东、陕西等省,在各县设置劝业所或实业公所,多由当地士绅主办,十四年(公元1925年)五月七日,北洋政府批准《县实业局规则》后,各省普遍设立县实业局,直属于省实业厅。设局长一人,商承县知事掌理全县地方实业行政;下设劝业员和实业事务员各若干人。
官署名。北洋政府设置,为县知事公署的辅佐机关。民国六年(公元1917年)以后,直隶、山东、陕西等省,在各县设置劝业所或实业公所,多由当地士绅主办,十四年(公元1925年)五月七日,北洋政府批准《县实业局规则》后,各省普遍设立县实业局,直属于省实业厅。设局长一人,商承县知事掌理全县地方实业行政;下设劝业员和实业事务员各若干人。
县自治机关。清末标榜地方自治,于宣统元年(公元1909年)颁布《府厅州县地方自治章程》,各省多设有县议事会。民国初年沿设,而制度略有改变,具有立法机关的性质,相当于县议会。其议决事项如下:一、县岁出,
官名。即太子左、右监门率,隋炀帝大业三年(607)改,降为正五品。唐高祖武德五年(622)复名左、右监门率府率,正四品上。
官名。即詹事司直。
东汉时对年长有权势之宫女称谓。《后汉书·邓皇后纪》: “时宫婢出入,多能有所毁誉,其耆宿者皆称中大人”。官名,三国时句丽国派驻沃沮的使者,总领沃沮之事。当时沃沮臣属句丽。《三国志·魏书·东夷传》:“句
官名。即“河堤谒者”。官名。西汉置,掌治河,不常置。陕西西安汉城出土有“河堤谒者”官印。或称河堤使者。据《汉书·沟洫志》,咸帝时有河堤使者王延世,监筑堤治河。《后汉书·王景传》李贤注引《十三州志》则曰
官名。清朝新疆回部官员之一。掌细民争讼。叶尔羌设一人。秩五品。
官名。三国魏末置,司马炎自中护军迁任,副贰相国事,掌握朝政大权。南朝梁时为 “中抚军将军”的省称。官名,三国魏置,为相国之副,掌朝政大权。《三国志·魏书·三少帝纪》:“八月庚寅,命中抚军司马炎副贰相国
官名。金代武散官从三品下称镇国上将军。元代武散官镇国上将军为从二品。见《金史·百官一·武散官》、《元史·百官七·武散官》。武散官名。金始置,秩从三品下。元沿置,升秩为从二品。
唐制,任命六品以下官称敕授,见《资治通鉴·唐纪二十五》“景云元年”条。宋制,凡官员由中书省任命者,称为敕授。元制亦自六品至九品为敕授,由中书省牒署之。
官名。明永乐十八年(1420)置, 为户部交阯清吏司长官。一人, 正五品。宣德十年(1435)革。参见“户部交阯清吏司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