就爱字典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县司法处

县司法处

官署名。民国置,为县司法机关,设在没有法院的县政府,受理民事、刑事第一审诉讼案件及非讼事件,设审判官,独立行使审判职务;设书记官,掌记录、编案、文牍、统计等事务。检察职务,由县长兼理。关于司法行政事务,受高等法院院长监督;审判事务,受高等法院或其分院院长监督;检察事务,受高等法院或其分院首席检察官监督。


司法兼理机关。民国二十五年(公元1936年)国民党政府以地方法院一时不能在各县普遍成立,而承审员制度亦非妥善,决定于县政府内设置司法处以掌理司法事务。处内设审判官,独立行使审判职务,员额在二人以上则以一人为主任审判官。司法处的其他员职有书记官、检验员、执达员、录事、庭丁、司法警察等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都曲院

    官署名。宋置,属三司或司农寺。掌造曲(麴)以供内酒库酿酒之用,并出卖以供市场之需。有监官二人,以京朝官、诸司使副或内侍充任。

  • 南洋通商大臣

    官名。简称南洋大臣。清朝咸丰十年(1860),改五口通商大臣设。由江苏巡抚兼。掌中外交涉之总务,专辖上海入长江以上各口,兼理闽、粤、浙各口通商事务。同治元年(1862),设专任通商大臣,二年,复归江苏

  • 草工

    官名。掌以茅草等植物编织器具。一说为殷朝官名。《礼记·曲礼下》:“天子之六工,曰土工、金工、石工、木工、兽工、草工。”郑玄注:“此亦殷时制也”,“盖谓作萑苇之器”。

  • 提督学校官

    官名。明置,掌学校政令,正统元年始设。见《明史·职官四·儒学》。

  • 州经学博士

    学官名。隋有州学,设官之制未详。唐制州学置经学博士,其秩上州从八品下,中州正九品上,下州正九品下。掌以五经教授州学学生。

  • 同三品

    “同中书门下三品”省称。

  • 劾奏

    个人或有关政府机构向皇帝检举、弹劾官吏或贵族的罪状。

  • 纳贡

    明朝贡生之一种。凡生员捐纳钱财进入国子监读书者称纳贡,由普通身分捐赀入监者称例监。科举制度中贡入国子监生员的一种。明代准许纳资入国子监。凡由生员身份纳资入监者称为纳贡,由普通身一份纳资入监者,称为例监

  • 各街道医生

    官名。太平天国设置,为天朝典官,专治天京各街道居民疾病,员额六十人,官阶为职同军帅。

  • 左署

    官署名,指左中郎将署,其长官为左中郎将,掌左署郎。见《后汉书·百官志》,参看“左中郎将”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