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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主簿

官名。汉、晋有之,例由令长自辟署。隋炀帝时,诸县始遍置。唐朝赤县置二人,其他县置一人。初以流外人充任,高宗时始定为品官,任上县者,正九品下。负责勾稽县署簿籍,纠正县内非违。北宋太祖开宝三年(970),令诸千户以上县置,四百户以上至千户县以县令知主簿事,四百户以下县以主簿兼知县事。任赤县者从八品上,任三京畿县者正九品上,任上、中县者正九品下,任中下、下县者从九品上。神宗元丰 (1078—1085) 改制后,任赤县者从八品,任京畿赤县者正九品,其余为从九品。南宋沿置,县不置丞者,则兼丞之事。负责出纳官物,销注簿书。辽朝亦置,由政事省差注。金朝赤、次赤、诸县皆置,同为正九品,负责佐理县事。元朝亦置。明朝诸县大都置一人,正九品,与县丞分掌粮马、巡捕之事。


官名,汉始置,为县属吏,掌考核簿籍文书,纠正违法,掌印鉴。类似今天的办公室主任。《文献通考》:“古者官府皆有主簿一官,上至三公及御史府,下至九寺五监,以至郡县多置之,所职者簿书。”后汉、三国不置,晋沿置,南北朝不置,隋炀帝时诸县皆置,唐、宋等历代多沿置。见《通典·职官十五·总论县佐》、《历代职官表·知州知县等官》。参看“主簿”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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