印票
文书名。亦称“照票”。清朝之下行文。凡皇帝谒陵、巡幸或皇子等外出,每日须向沿途所在地方官支领柴炭等物,即以此为凭证。
文书名。亦称“照票”。清朝之下行文。凡皇帝谒陵、巡幸或皇子等外出,每日须向沿途所在地方官支领柴炭等物,即以此为凭证。
官名。明清置,详见“刑部侍郎”。
官名,汉置,掌贡物。《汉书·张汤传》:“元帝初即位,诏列侯举茂材,勃举太官献丞陈汤。”注:“苏林曰:献丞,主贡献物也。”按:《张汤传》作“太官献丞”,而《陈汤传》则作“太官献食丞”。官名。为西汉太官令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秋官府宾部中大夫西掌客上士佐官,正二命。
见“教谕”。
官名。北宋徽宗大观元年(1107)改国子监学正置,正九品。宣和三年(1121),改为太学正。
参见“兵部左侍郎”。
本指饰有花纹之剑。汉制,朝服带剑。晋朝代之以木,谓之班剑。因其为虎贲所持,故晋以后成为随从侍卫之代称,且成为皇帝对功臣之恩赐,可随身进入宫殿,亦作为丧礼时的仪仗。晋朝得赐班剑者,自骠骑、车骑将军至侍中
官名。北宋太宗雍熙二年(985)置,分左、右二使,简称骐骥副使。初为骐骥院副长官,后多不领本职,仅为武臣迁转之阶,属西班诸司使。真宗咸平元年(998)定为同七品,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改从
见“厢官”。
官名。清末巡警部之副长官。光绪三十一年(1905)设。正二品,左、右各一人,特简。佐尚书统率全国警政,筹议警察制度。三十二年,改民政部侍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