博通坟典达于教化科
科举制科之一。唐宋设置,属于儒学类科目。唐于贞元元年(公元785年)诏举,熊执易等二人及第; 贞元十年(公元794年)诏举,朱颖及第;元和三年(公元808年)诏举,冯苞等二人及第;长庆元年(公元821年)诏举,李思元及第。宋于真宗、仁宗时诏举。
科举制科之一。唐宋设置,属于儒学类科目。唐于贞元元年(公元785年)诏举,熊执易等二人及第; 贞元十年(公元794年)诏举,朱颖及第;元和三年(公元808年)诏举,冯苞等二人及第;长庆元年(公元821年)诏举,李思元及第。宋于真宗、仁宗时诏举。
使职名。唐德宗建中四年(783)朱泚据长安谋反,朝廷置,以神策军都虞候侯仲庄为左卫将军兼奉天防城使,以御敌。
非皇帝所派而聚众屯田的首领。《三国志·魏书·赵俨传》:“屯田客吕并自称将军,聚党据陈仓,俨復率署等攻之,贼即破灭。”
政区名。都所指为:(1)大邑。《广雅·释地》: “五里为邑,十邑为都。”王念孙《广雅疏证》认为是虞夏的制度。商代畿内外就有不少都邑,西周时“都”为卿大夫的采邑,其规制小于国。《左传·隐公元年》:“大都
官名。西汉时卫尉的属官有寺互令及丞。互指行马,是一种禁人通行的器具。《周礼·秋官》:“脩闾氏掌比国中宿互者。”宿,谓守卫者;互,谓置行马以禁行人者;
见“十光将军”。
官名。北宋前期,他官暂行学士院文书,称为权直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后不设。南宋孝宗乾道九年(1173),复置翰林权直。淳熙五年(1178),改学士院权直。
国民政府的辅助机关。国民政府实行五院制后设置,以文官长一人为主官,秉承国民政府主席之命,指挥监督所属机关,掌理关于公布法律、命令及府内一切文书、机要、印铸事宜,其下设文书、印铸两局及人事室,各局设局长
官名。金置,属閤门司。秩正七品,掌总率本班承奉之事。
宋朝法令、法制文书名。唐朝法令、法制文书有律、令、格、式。德宗时选律学之士,取至德(756—758)以来制敕掇其可为法者藏之,而不名书。宪宗时删天宝(742—756)以后敕为《开元格后敕》。文宗命尚书
清代勇营兵士名。见“哨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