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院夷离堇
参见“南院大王”。
参见“南院大王”。
官名。北宋太祖开宝九年(976)置,属西班诸司使。多不领本职,仅为武臣迁转之阶。真宗咸平元年(998),定为同七品。神宗熙宁三年(1070),改东作坊副使。
中央政治委员会所设专门委员会之一。见“中国国民党中央政治委员会”。
宋朝特别法之一。神宗熙宁三年(1070)立仓法。吏人皆给厚俸,称“重禄法”。领取重禄吏人称“重禄公人”,重禄公人受贿或勒索,即从严惩罚。朝廷各司及监司、各州皆行之,以图养廉。
吏员名。金置于宣徽院所属头面、段匹、金银、杂物等库。元沿置,徐元瑞《吏学指南》谓“掌持案牍之称”。
即“太子少傅”。见“宫衔”。
封建时代赏赐官爵之制。皇帝将官爵授给重臣、近臣之父母,其父母存者称封,已故者称赠。此制创行于晋、宋、至唐而始备。初则仅及于父母,亦很少有极品。五代以后直至清末始上追曾祖、祖、父母三代,往往以子孙之官位
学校名。明洪武八年(1375)置,十五年改称中都国子监。详见“中都国子监”。
宋朝阁名。哲宗元符元年(1098)建,以藏神宗御制文集。徽宗建中靖国元年(1101)一度改名熙明阁,同年置学士、直学士、待制等贴职。南宋复于临安府建。宗阁名。元符元年(公元1098年)建,收藏神宗御制
官名。东汉置,属太常,秩六百石,领员吏四人,卫士十五人,职掌守高庙,案行扫除。官名,汉置,属太常,俸六百石,掌守庙、案行扫除。无丞;吏员四人,卫士十五人。见《后汉书·百官志二》。
官名。隋朝太子门下坊内直局次官,置二员,从六品。唐高宗龙朔二年 (662) 改内直丞,隶太子左春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