卑职
清朝官场用语。为州县官谒见长官时的自称。亦有高于州县官(如知府、道台等)而以此自称者,以示对上级的尊重和自谦。
清朝官场用语。为州县官谒见长官时的自称。亦有高于州县官(如知府、道台等)而以此自称者,以示对上级的尊重和自谦。
官署名。北齐司农寺置,设令、丞,掌平准之事。隋初因之,炀帝时改隶太府寺。唐沿置,掌供官市易之事,凡百司不用之物及没官之物皆以时出卖。设令、丞、监事、典事等官职。官署名,汉置,掌平物价,其长官称令,有丞
官名。宋朝扬州、福州等大都督府,若都督缺,则置知府事一人,总领府事。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置,详见“宫伯中大夫”。
官名。东魏置。掌邺城宫殿的营建,属营构大将。见《魏书·张熠传》。
官名。廷尉史省称。《汉书·杜周传》: “始周为廷史。”颜师古注: “廷史,即廷尉史也。”官名,汉置,为“廷尉史”的简称。掌审判朝廷直属监狱的犯人,兼审地方的疑难案件。《汉书·杜周传》:“义纵为南阳太守
官名。即“进奏官”,又称邸吏。
官名。清代的厅原为知府的佐贰官同知、通判的办事处所。清制多分派同知或通判专管某一地区,因此逐渐与辅佐知府的同知、通判区别开来。后来在新设治的地区,不便设县或府,乃设厅,由同知或通判为长官,于是厅就成为
官名。 将军名号。 南朝梁置。 武帝天监七年(508)定为施用于境外的武职二十四班中的四班,拟伏波将军等号。大通三年(529) 定制后,班阶略提高,改拟光烈将军等号。
明朝盐运使及运同之别称。
清朝河道总督之别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