升甲
宋朝贡举考试的一项规定。举人殿试合格,通常按成绩分成五甲,赐及第、出身、同出身。部分举人得特殊优待,可升一至二甲。
宋代科举考试中的一项规定。宋制,殿试及第者分为五甲,分别赐予及第、出身、同出身。又规定予部分应试者以优待,可以递升一甲至二甲,称为升甲。
宋朝贡举考试的一项规定。举人殿试合格,通常按成绩分成五甲,赐及第、出身、同出身。部分举人得特殊优待,可升一至二甲。
宋代科举考试中的一项规定。宋制,殿试及第者分为五甲,分别赐予及第、出身、同出身。又规定予部分应试者以优待,可以递升一甲至二甲,称为升甲。
即“定课郎”。
官名。司隶校尉及州部佐吏。司隶校尉有假佐二十五人,其中每部郡国从事下设一人,各主一部文书。由郡吏充补,满一岁更替。官名,汉置,每郡一人,各掌一郡文书。以郡吏补,岁满一更。《后汉书·百官四·司隶校尉》:
官署名。隋炀帝大业三年(607)殿内省置,有奉御二员、直长四员,又有掌辇六员。唐朝殿中省沿置,有奉御二员、直长三员、尚辇二员。掌宫廷舆辇、伞扇,大朝会陈于庭,大祭祀陈于庙,皆伞二、翰一、扇一百五十六,
南朝宋后宫女官名。为后宫舞蹈演员之长。
官员任用类别之一。汉代已有由他官知尚书事之例,所以称“知”者,因其所任官职本与其事无关,由别敕规定,使其得以参掌或典知某种事务。自魏晋以后,此种别敕知参之制逐渐盛行,或称知, 或称典知, 或称总知,
见“把总”②。
宋朝三司别称。宋朝掌管国家财政的官署。《宋史·职官二·三司使》:“国初沿五代之制,置使以总国计,应四方贡赋之入,朝廷不预,一归三司。通管盐铁、度支、户部,号曰计省,位亚执政,目为计相。”
①汉朝谒者台别称。参见“三台”。②刺史别称。《后汉书·方术·谢夷吾传》: “寻功简能,为外台之表。”王先谦集解引沈钦韩曰: “《通典·职官》十四: 或谓州府为外台。即此。《魏志》,贾逵曰: 州本以御史
官署名。宋置,属都商税务司。有汴河上锁与汴河下锁,掌征收汴河中舟船木筏通行税。
官名。北周冬官府司木中大夫所属有器工中士,正二命;器工下士,正一命。掌器物的制造。